朱景文: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
【出 处】:《
求是
》
CSSCI
2014年第0卷第23期 63-64页,共2页
【作 者】:
【摘 要】
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。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,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。没有党的领导这一政治基础,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。同时,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。
相关热词搜索:
社会主义法治
党的领导
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
中国共产党领导
社会主义国家
政治基础
宪法
上一篇:第一页
下一篇:马钟成:依宪治国、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的本质区别